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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虹桥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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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虹桥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讨论稿).doc

上传人:wxb163 2012/6/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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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虹桥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讨论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平江实验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
总则
苏州市平江区幼儿园依据《平江区教育文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及本园实际,制定平江实验幼儿园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在考核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方案坚持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主、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实验幼儿园在职在编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滇
副组长:褚卫
组员:范燕霞高悦鲍洁敏吕薇王丽娜项英
四、考核内容: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该两项绩效工资均须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奖励和特殊奖励两部分组成。特殊奖励又由以下五方面构成:A、教师发展奖;B、教育教学成果奖; C、目标管理奖;D、管理岗位津贴;E、其他类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幼儿园统筹安排,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量化分配。
五、实施对象:本园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2个月计,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工作量部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寒暑假时间的规定,按实际安排计算。
本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经教代会通过,并报平江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施。本方案试行一年。
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
第一项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不分岗位差异、不与考勤、考核挂钩。1500元/人,按月发放。如有变动,按上级财政规定调整。
第二项岗位津贴
1、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及工作年限,对照《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表》标准执行。
2、对履行岗位职责、基本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出满勤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3、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达到规定的工作量、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视具体情况减发岗位津贴,办法如下:
(1)、违反师德规范者、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一学期或一年)岗位津贴的10%—100%(根据处分意见定)。
(2)、工作量不满者:因个人原因自己提出照顾要求,经学校同意的,视实际工作量减少本人岗位津贴的10%、20%、25%,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3)、属于不胜任工作而待岗学习的,减发本人月岗位津贴的50%;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待岗的,不享受岗位津贴。
(4)、因病假、事假、迟到、旷课、旷工者,在下个月岗位津贴中扣除。病事假不满10天者,按个人岗位津贴的日平均工资逐日计算扣除,公式为:岗位津贴*N/22计算。45周岁以上女教师(男:50以上)完成工作的每学期1天病假可免计。连续病假满一月,岗位津贴全额扣除。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寒暑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旷课、旷工者按照岗位津贴*5N/22扣除(行政处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