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金融监管需要转变的若干思路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在致力于探索一条既适合于本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新路子,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未来金融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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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多的不适应,笔者认为,,才会使我真正有一个质的飞跃。
,应由侧重于行政性监管向侧重子市场性监管过渡。新中国的金融监管是在计划经济大背景下诞生的,一开始就被深深地打上了行政性的烙印。这使得金融监管至少存在着三大不足:一是存在着滞后性。因为8 Tt t 8. com在监管带强烈行政色彩的情形下,金融监管当局对复杂
的、多变的金融活动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可能政监管所必需的真实、充分的信息资料,所以8ttt8,行政监管难以或不可能时、最有效地对金融风险加以防范与控制。二是存在着主观性。由于. com行政命令的权威性,其对金融业的影响将是直接的,这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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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当局有较高的素质,决策水平必须ssbbww. c om是完美无缺的或近似完美无缺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并且,行政手段作为dddtt某一特定领导或组织操作的工具,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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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就不可避免地形成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机制。三是存在着非公平性。行政监管的主观随意性,往往 t8. com导致. com各金融主体利益分配的严重扭曲、偏离,从而产生厚此薄彼、苦乐不均的现象。为克服行政性监管所带来的上述缺陷,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第一,压缩行政性监管、扩大市场性监管。其总体思路是:凡是市场性监管力所能及的就由市场性监管去完成;只有市场监管力不从心的部分才由行政性监管去完成。第二,转变工作方式。即要从过去的行政衙门工作方式转变为深入金融监管一线进行监管的工作方式。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点面结合,做到面上的情况8 tt t 8. com基本掌握,重点机构专人看管,对潜在风险预先制定对策,出现、稳妥地处理8tTt8。二是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强化现场监管,确保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第三,转变工作方法。即要从过去主要运用会议、性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等工作方法转变为主要运用检查、搜集和分析数据与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等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既严格监管,又要热情服务;对各种违规行为,既要认真查处,又要耐心教育。
,应由侧重于主观意断向侧重于法律过渡。由于. com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长期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反观发达的西方国家,其金融监管体制虽各有不同的风格,但在依法监管这一问题上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即便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也必须ssbbww. c om依法进行。在我国,一切金融监管之所以8ttt8也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是因为8 Tt t 8. com:①法律具有强制性。因为8 Tt t 8. com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dddtt后盾保证的,它可以管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令行禁止。②法律具有规范性。依法监管的规范性不仅表现在dd dtt. com它严格、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市场参与各方可以、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而且明确规定了金融活动参与各方行为规则的效力范围和违反法律的法律后果。③法律具有约束性。金融立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而具有普遍约束性,能够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