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许多地方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和探索,有效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和农业集约经营,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农民权益保障、耕地保护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关系农村社会稳定。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和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促进规范化管理和有序流动已是当务之急。根据省委关于“到2012年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要基本建立”的总体要求,为积极、有序地推进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的范围、目的、要求和原则
(一)试点范围
在海城市的腾鳌镇、温香镇、耿庄镇、中小镇和望台镇等5个乡镇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工作。
(二)试点目的
各试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2009年10月中旬投入运行,为全面推进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摸索路子,夯实基础。
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2010年全市半数以上的乡(镇)要建立起土地流转市场,并实现县(市)、区域内联网;2011年全市各县(市)、区和乡(镇)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
(三)基本要求
(交易大厅,以下简称流转市场),形成试点乡镇及所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络化运行体系。试点乡镇流转市场应安排交易场所,采取设立服务窗口、配备电子显示屏等便民措施。
。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以外,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通过流转市场交易。林地、“四荒地”、机动地暂不进入流转市场。
做好历史与现实的衔接。对过去已经进行流转的,全部进入流转市场重新履行程序,并分为三种情况处理。原流转关系规范、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审核可直接办理备案登记;原流转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重新履行相关流转程序和手续;原流转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说明政策并劝其解除原流转合同。在这方面,应依照法律在最大限度上维护原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流转市场的管理主体,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
(四)主要原则
。流转市场交易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各试点乡镇要积极解决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围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环节,鼓励进行交易模式、交易品种和体制机制的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交易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实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为打破设施农业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做贡献。
。按照“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流转市场方便快捷优势,确保流转双方自由进出市场。
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