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审核
一、办事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第23号令)
2、《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09号省长令)
二、新建加油站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加油站新建申报程序
实行季度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向所在市(州)级[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省商务厅收到市(州)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材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下达建站计划。市(州)级[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建站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建站计划到当地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等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新建。
材料集中上报省商务厅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新建加油站计划当年实施,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再接转下年度。同时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在原址上重新申报。
(二)加油站申报开工及竣工需提交材料
1、加油站开工需提交材料:
(1)新建加油站申请;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网上下载);
(3)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4)加油站开工表(市州商务局领取);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新建加油站行业规划确认表(市州商务局领取)
(7)拟建站地段现状图【(),道路型不得少于10公里左右(百公里6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左右】;
(8)对多个建设单位同时申请同一地点的新建加油站,由市州商务行政部门组织竞标或协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竞拍后随附拍卖、竞标的确认通知书上报。
2、加油站竣工***需提交材料
(1)加油站竣工表(市州商务局领取)
(2)土地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6)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验收意见;
(7)税务部门对税控装置验收意见;
(8)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9)气象部门防雷意见;
(10)港监部门意见(指水上加油站);
(11)市州商务局审核意见;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迁建加油站申报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程序
对各项手续齐备但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行政行为因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商务厅批准,可以搬迁到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地点。迁建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加油站规模(占地面积、油站等级)。
(二)需提交材料
1、迁建加油站开工需提交材料
(1)当地政府意见函及市州商务局审核意见(请示文);
(2)加油站迁建开工表;(市州商务局领取)
(3)原土地证、规划证;
(4)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5)规划部门对新建站点意见。
2、迁建加油站竣工需提交材料
(1)加油站竣工表(市州商务局领取);
(2)土地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6)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验收意见;
(7)税务部门对税控装置验收意见;
(8)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9)气象部门防雷意见;
(10)港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