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伊拉克战争中的法律战
作者:未知点击数: 143 更新:2005-9-9          ★★★【字体:小大】
武装冲突法是国际法的重要分支,是各国军队用兵打仗的“游戏规则”。伊拉克战争与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相比,涉及武装冲突法问题较多,斗争也较复杂。
双方运用武装冲突法在战场上激烈较量战争进入第4天,美军在攻打伊南部重镇纳西里耶时遭遇了戏剧性一幕:一支伊军部队在战斗中举起白旗,当美国海军陆战队上前准备受降时,却突然遭到其发起的突袭式围攻,数名美军士兵被打死。还有几次,伊军士兵虽举起白旗,却仍然照打不误,有的干脆穿上便服假扮成平民,装成欢迎美军的样子,然后进行伏击……美军中央司令部新闻发言人多次指责伊军士兵诈降和假装成平民作战,并称对于后者,一旦被抓获将不被视为战俘。美国政府官员还将这种行为抨击为战争罪行,破坏了《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37、38条所规定的,保护伤者、病者、战俘、平民和特殊标志等规则。伊军则认为,美军发动侵略战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伊军这样做只是战争中的诈术,如同使用伪装、佯动、假目标和假情报等一样。
由于伊军无法与强大的联军对抗,为了免遭攻击,伊军不仅以平民聚集区和作为文化遗产的台形古遗址为“盾牌”,将军事人员和坦克、雷达、防空武器等军事目标部署在里面或附近,还在学校藏匿炮弹头,意图陷美英联军于两难境地:不攻则敌方得利;攻则造成受保护对象的伤亡和损失。美英联军为预防伊军违反《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使用生化武器进行作战,警告伊方千万“不要使用化学武器”,否则美军将进行“报复行动”。
双方运用武装冲突法在外交、媒体领域进行激烈较量利用外交、媒体手段宣传己方守法,谴责对方违法,并为己方违法进行辩解,是法律战与外交战、媒体战相结合的重要样式。战争刚开始,伊常驻联合国代表就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谴责美国攻打伊违反了国际法准则,要求安理会就此展开辩论。而美、英、澳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则在当时酝酿致信联合国安理会,陈述对伊战争的合法性,并加紧搜寻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战争开始后,伊新闻部长多次谴责美英联军的大规模轰炸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指控美英领导人为“战犯”。美军中央司令部则通缉了55名伊前要员,并着手刑事审判准备工作。当伊电视台、广播电台被炸后,遭到伊政府的谴责。美军发言人则辩解说,这是一个可以攻击的有军事意义的目标,而不是民用物体,并在每次新闻发布会上运用录像手段,对攻击目标轰炸效果进行前后对照,证明其遵守了武装冲突法的“区分”原则。此后,伊又指责美英联军违反武装冲突法规定,造成巴士拉平民的人道主义灾难,美、英、澳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