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职责
1、经管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负责工资发放。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内容
每月公司结账后5天,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经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开工资前10天交予老板审批。
4、经管部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5、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否则,扣发当月工资。
6、所有人员必须办理中国农业银行(晋中地区)银行卡交经管部备案,否则因工资发放出现的问题,由职工本人负责。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4、新入职人员扣除押金200元,(工作满3个月后,正常办理离职后返还)。
5、所有开工资前的罚、扣、借款均在工资中扣除。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经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经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经管部提出申请,由经管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施工单位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经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老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卡、身份证到经管部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经管部申请查阅。
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经管部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经管部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长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老板提出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报帐表管理制度
一、各辅助单位的考勤报表严格执行每5天上报一次,考勤必须天天上墙做到公开透明.
二、各生产工区当天的核算验收单必须于第5天后交于经管部,要求核算严格执行矿规定,要准确无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工人工资必须做到天天上墙,做到公开透明.
三、月底收尺报表由技术部、经管部、生产部核算准确,并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于每月的30号必须报到经管部,并附有原始记录。
四、后勤部涉及的借出款、材料款、劳保等扣款,每月的5号前必须上报经管部。
五、人力资源部有关新来工人信息、培训人员的情况,每月5号前必须上报经管部。
六、各零工派遣单由生产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后三天内报经管部。
以上规定,望大家认真执行,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希望各单位负责人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把我们的制度落到实处。
请假制度(2015年度补充规定)
一、职工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签字后交于经管部备查,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罚款200元/天。
2、职工请假在4天(含4天)以下的由区队领导签字批准, 5天以上的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15天以上的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
3、职工请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上班的,按旷工处理,逾期补假无效。
4、职工在假期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不能按时返矿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条》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二、干部请假制度 
1、各单位正副职,因公(包括开会、培训、出差等)、私离矿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条,经分管负责人、经理签字批准后交于经管部考勤人员备查;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由矿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否则罚款500元/天。
2、各单位正副职,对临时出矿办事人员必须对向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必须当日下班前返矿, 否则罚款500元。
3、各单位正副职,因公、因私离矿请假1天(24小时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及经理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条,经单位负责人、经理签字批准;请假10天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否则按矿工处理,罚款500元/天。
4、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必须及时返矿,返矿后假期自动解除(因特殊情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情况), 否则视情节罚款处理。
5、各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夜不归宿, 否则罚款500元/次。
旷工罚款规定
所有在册职工没有请假条而缺勤,一律按旷工处理。职工旷工罚款200元/天,管理人员旷工罚款数额为所旷工天数向前的工作日工资。
管理人员请假签批人为:1~10天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11天以上老板签字。
职工请假签批人为:1~3天负责人签字,4~20天分管负责人签字,21~30天项目经理签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