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二OO八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
“双争”评比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党群系统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年初工作安排,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四个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就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两年一次的“争创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评比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同时通过表彰先进弘扬党内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增强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从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为构建和谐金华实现科学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评议时间
从2008年12月上旬开始,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和年度考核,于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日程由各级党组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
(三)评议内容
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标,按照《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对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团结奉献、模范作用、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评议。各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
(四)评议标准(具体评议标准见附1)
评议的格次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注:关于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只参加,不定格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精力要相对集中,整个评议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1、准备动员阶段。评议前,各级党组织要作出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首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要针对党员的现实思想作好动员。
2、教育学习阶段。主要是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的教育,提高党员对新形势下党员标准和条件的认识,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章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相关内容以及其它有关的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学习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要注重实效。
3、民主评议阶段。民主评议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时,每个党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思想、学习、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地剖析,做到人人发言,敢于触及矛盾。
4、组织审定阶段。支委会对党内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支部意见,报上级党委审定,各支部在做好调查摸底和组织考察后,确定拟表扬对象和重点帮教对象、处置对象,进行个别反馈并向党员大会通报。
5、表彰和处理阶段。民主评议的结果,应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和有关材料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各机关党委(党委)要严格把关,对处置对象要有主要事实依据、党员评议会议记录、本人对问题的认识、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表决记录、党委会决定、组织谈话记录等,做到手续完备,材料要与当事人见面并签名。
6、完善提高阶段。主要是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总结,完善有关制度,落实整改提高措施。
二、“双争”评比工作
(一)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参照民主评议中优秀党员标准(见附1),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见附2。
(二)表彰比例的确定
市直各机关党委(党委)在评比表彰中可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5%、优秀党员3%、优秀党务干部3%的比例控制组织评选表彰。
市直机关工委在各机关党委(党委)表彰的对象中,确定表彰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55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5名。其中,由市直机关工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各机关党委(党委)中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不包括二级的机关党委和其他党委),其指标不占分配给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