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州市区餐饮店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程,全面改善市区餐饮店卫生状况,根据《温州市区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方案》(温政办〔2011〕59号)要求,结合市区餐饮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按照“六城联创”活动总体安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切实改变市区餐饮行业的环境卫生状况,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巩固和扩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整治成果,通过开展卫生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市区餐饮行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卫生意识,切实做到“店容整洁、店照规范、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市区主次干道的餐饮店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他餐饮店卫生基本符合标准。2011年,市区餐饮店整改完成率达到20%;到2012年,市区餐饮
店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13年6月底前,市区餐饮店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并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照“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流沟通,加大与各行业协会的协同创建力度,充分发动社会群众和网络、新闻等载体的力量,公开“96301”为市区餐饮店卫生整治热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以小餐饮店整治为重点和突破口,坚持疏堵结合;有证规范,树立典型;无证整改,加强监管;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强化长效管理,务求取得实效。
四、工作重点
落实餐饮业全面实行卫生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四项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促使餐饮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亮证经营;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货台帐并试行进货验收,洗涤池、餐具消毒柜、保洁柜等有标识并有效使用;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除四害措施落实,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配备污水、油烟排污设施和专用厨余垃圾收集装置。
(一)重点对象:包括市区各街道(乡镇)所有餐饮单位,以150㎡以下餐饮店、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家庭式农家乐、政府统一规划区饮食小摊点、建筑工地食堂,通称“小餐饮”(下同)为突破口。
(二)重点区域:市区城乡结合部、各街道(乡镇)主干道和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饮食品。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前)。
制定市区餐饮店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整治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
(二)试点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1、摸清情况,建立档案。以三区两委为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牵头,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和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的作用,
7月底前,完成对整治范围内的辖区餐饮单位店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经营类别、门店位置(如是否位于市区主次干道)、整体卫生概况、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等,并登记造册(可参照附件2)。
(1)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店的基本卫生情况状况。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店,应分别按相应的的卫生许可条件的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要把各类无证餐饮单位分为并划分整治类别,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许可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并给于一定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的;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2)摸清辖区内各类有证餐饮单位店的基本卫生情况。对已领取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单位,按现实际执行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增加A、B级的比例。
2、制定计划,完善标准,组织培训,制定计划。详细研究制定三年整治工作进度表,特别是2011年工作计划,时间节点要明确到每个月。原则上按照现实际执行的餐饮服务许可标准等要求,分别对各类餐饮单位实施卫生许可的整治工作。
召集各餐饮单位店负责人特别是卫生管理员开展卫生整治动员大会,并签署各餐饮单位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食品安全承诺书》(可参照附件3),组织开展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