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会计知识竞赛资料
————苏大应用技术学院财会系系分会
第一部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
各单位应当建立,: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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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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