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优(长城杯)培训教材
2001年4月
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提高全市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组织评审市优质结构和市优质工程。
第三条本市评审市优质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对当年完工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竣工工程,每年组织评审市优质结构、结构长城杯工程和市优质工程、长城杯工程及建筑装饰市优质工程、建筑装饰长城杯工程。长城杯工程,为市级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管本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质量协会),负责开展创优活动和评审工作。成立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具体组织评审工作。全市评审优质工程,实行市和区、县(含市属集团总公司和创优片组,下同)两级评审和推荐的原则。申报市优质工程,应先经区、县级评审机构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申报市优质结构和优质工程。
第五条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依据国家、市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市评委会可根据本市工程质量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审标准和提高质量标准。并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公平、公正。
第六条市建设委员会任命专家组成市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和表彰工作。并负责对区、县等评审机构业务指导。
市评委会由15人至1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市评委会在质量协会设立市评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市评优办公室由质量协会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共同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七条建立全市创优和评优组织体系
一、市评委会,可按工程专业类别下设若干专业工程初评委员会。在市评委会的统一组织管理下,组织初评检查和初评推荐市优质结构及市优质工程。
二、在各区、县建委的主管下,设立区、县优质工程评审机构,负责本区、县开展创优活动和评审区、县级优质工程及申报市优质工程推荐工作。
三、市属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集团总公司设立评优机构,负责本企业系统开展创优和评优推荐工作。
四、市评委会对中央和外省市在京施工企业及市属各委办系统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创优片组,负责本片组范围施工企业开展创优活动和评审片组优质工程及推荐工作。
第八条市评委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初评检查质量标准》。各区、县等评审机构依照本办法和市评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县或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优办法和规定。
第九条各级优质工程评审机构,应以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成,且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熟悉规范、标准。
全市从事评审和初评工作人员,均应通过市评委会统一培训考核,并获市建设委员会岗位考核办公室签发的评优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的建设工程,均可依据本办法的评审范围,申报市优质结构和优质工程。
第十一条市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工程的规模:
一、建筑工程的规摸:
(一).住宅建筑工程:
(结构长城杯和长城杯工程,在8000平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多层住宅在5栋以上;高层住宅在3栋以上;
,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含仿古建筑):
;
,可参照上述规模确定(含住宅工程)。
(三).古建筑重建工程(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四).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汽站,仓储等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
(一).立交桥工程:桥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工程:道路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不评市优质结构)
(三).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不评市优质结构)。
三、建筑装饰工程的规模
(一).公共建筑改建、扩建工程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古建筑装饰更新改造工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三).公共建筑新建工程,建筑面积在 5000平方米至8000平方米以内(申报市优质工程范围者,不参评)。
(四).不具备上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