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
1
烟草专卖制度
2
烟草专卖法概述
一、烟草专卖制度
《》“仲尼曰:古人之外化而内不化,今人之内化而外不化”
生命应该有所坚持,而生存可以随遇而安。
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
从本质上来看,专卖制度主要是国家“与民争利”。
官山海
官仲
(一)世界各国烟草管理体制
征收重税(目前全球卷烟税收负担率接近70%,许多发达国家已超过75%,%、%、%、%、%)
计划生产和配额许可(约束卷烟生产或销售数量)
设置严格的技术标准(欧盟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卷烟焦油、一氧化碳、烟气烟碱含量必须在10mg、 10mg和1mg以下)
干预厂商行为(禁止广告和赞助、规定卷烟包装图案等)
干预消费者行为(限制青少年吸烟、划定吸烟区域等)
公约生效后3年内,根据国家法律,确保健康警语面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警语“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5年,广泛禁止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源自其领土并具有跨国影响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
“烟草广告和促销”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实行国家垄断经营或授权经营
严格管制下的市场竞争
相对自由的市场竞争
禁止卷烟生产和销售
中国、越南、泰国、
土耳其、保加利亚等
日本、德国等
美国、英国等
不丹
(二)中国烟草行业管理体制
1981年5月
1983年9月
1991年6月
1997年7月
2005年11月
行业改革从重点突破、理顺关系向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制度创新转变;
结构调整从重组整合、规模扩张向做大做强企业、培育骨干品牌转变;
行业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和资产管理并重转变。
(三)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走向
烟草属于国家控制发展产品,不适合放开市场竞争,必须加强政府管制。
健康权大于贸易权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奉行的原则,绝大多数国家政府不太愿意为本国烟草商利益向中国施压。
2005年11月18日印发的国办发57号文件再次明确了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2007年3月7日开始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