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创新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扩散机制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许多金融工具被创造出来投入市场后,随后被迅速模仿或加以改造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很多产生于国外的金融创新(见附表1)先后出现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如大额可转让存单(CDs)、国债期权、住房按揭贷款、消费贷款、银行保险箱业务、汽车贷款等,目前,我国吸纳国外的金融创新基本占到了国内金融创新的85%以上,自主创新率不到15%。这些金融创新与其创始年代相比,有的存在六七十年的差距,而最近出现的如LOF(Lifted Open-end Fund,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交易所交易基金)与其创始年代相比时滞不过是数年的时间。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异质金融市场间结构性的差异性,即一等的长期因素和金融发展水平与企业发展水平的短期因素共同作用在金融市场上,促进了这种时滞的形成。本文将就此两大类因素进行讨论,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国内外金融创新扩散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根据前人的研究结果和中国特定市场条件,分析中国金融市场特殊性,第三部分是分析阻碍金融创新在我国扩散因素;第四部分是根据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一、文献综述
现代的金融创新通常界定为在基本金融产品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组合(bundling)和拆分(unbundling)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的过程(Dufey and Giddy,1981;尼汉斯,1983;Desai and Low,1987)。Philip Molyneux和Nidal Shamroukh(1999)也认为在金融领域,金融创新是一个发展、采纳和扩散的过程,当金融产品被创造以后,采纳和扩散就成为了创新过程中的轴线。
早期的金融创新研究集中在对创新状态的描述,试图强调导致特定金融创新产生的内生因素(M. H. Sellber,1975、1983;Kane, 1977, 1980,1984;Mile,1986等)。新近的文献则逐渐转向运用证券设计和一般均衡模型来解释金融创新(Allen and Gale,1984,1989,1990,1991;Duffie and Jackson,1989; Cuny , 1993;Rahi, 1993,1995;Memange and Laroque,1995等)。金融创新被创造出来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促使金融企业采纳创新产品。从内部因素看,亚伯拉罕森和罗森科普夫的攀比效应假说(
Abrahamson and Rosenkopf,1993)从制度性因素和竞争性因素的双重视角构建金融扩散模型。而理性—效率假设从定量的角度提出了需求型金融创新扩散模型,认为采纳一种创新的企业数量增加时,采纳成本会降低(Reinganum,1981;Quirmbach,1986)或者其收益会增加(Katz and Shapiro,1985;Farrel and Saloner,1985),这会导致更多的企业采纳该创新。在这两种理论的模型中,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引入了时间变量t,并将采纳者数量作为衡量创新扩散的标志之一。
对外部性因素的研究来源于信息的外部性和网络的外部性,前者容易引起“搭便车”现象,安德森和哈利斯(Anderson and Harris,1986)发展了一个应用在金融行业中模仿或复制的创新模型,它能更精确的描述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机构独特特征。随后,杰格蒂安妮等人(Jagtiani et al. , 1993,1995)运用一个拥有86个美国商业银行的样本,分析了OBSAs的扩散模型后表明“银行采纳不同的表外业务产品的决策是与纯技术和学习因素相关联”(Jagtiani et al. ,1995)。显然,这些结论都是通过对完全市场机制进行分析后得出来的。
在金融创新的扩散阶段,对金融扩散的衡量仍沿用产业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即以市场上银行数量来衡量扩散水平,缺乏金融创新的特性,尤其是缺乏金融创新在不同结构的金融市场间的扩散研究。
根据金融创新扩散的一般规律金融扩散的一般规律是金融创新从发达国家向经济欠发达国家扩散,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散。
,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对金融创新的模仿或后创新(post-innovation, 戴维斯,1979)实现金融创新扩散,这主要归因于金融创新扩散的双向反馈特性(harrington,1992)。当金融创新沿着传递链通过2003;张萍,2005)向其他市场扩散时,只有当吸纳者在形成采纳决策后,金融创新才能达到扩散的目的(王仁祥等,2003,2004;俞平,2003)。韩国文(2006) 韩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