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 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 财务目标
财务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目标
满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保护股份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份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 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公平,导致股份公司形象受到损害,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2 财务风险
财务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 合规风险
信息披露未满足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股份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财务负责人受谴责或处罚。股份公司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对股份公司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提起诉讼。
三、 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股份公司根据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与之相对应的按美国SEC要求提交的20-F)、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定期报告的草拟
董事会秘书局会同财务部制订出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计划。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披露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局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初稿。
完成报告审定稿
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意见补充、更新资料。董事会秘书局修改初稿,并报公司董事长审定后形成定期报告审定稿。
审批报告
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形成审阅意见。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形成决议文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发布报告并报送监管机构
董事会秘书局根据董事会意见,完成定期报告,于规定时间将报告全文和摘要(报纸稿)、相应决议文件及交易所要求报送和披露的其他文件报送交易所,并于规定时间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2 临时报告流程
重大信息的收集和内部报告
分(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须予披露的事项,应及时上报总部对应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知悉重大事项或其他须予披露的事项后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局。
发生按照上市地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要求或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局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临时报告的草拟
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草拟临时报告。监事会发布的临时报告由监事会办公室草拟。
临时报告的审批
对于无须经董事会审批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披露。监事会发布的临时报告,由监事会审批后披露。
对于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