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55、印发《关于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息索取号0213-64-2009-000055)
韶市建字〔2009〕6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质量监督机构:
现将《关于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
56、转发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信息索取号0213-64-2009-000056)
韶市建字〔2009〕6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4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及电子文件形式报我局建管科。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8890227,邮箱:hrgzs@。)
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41号)
韶关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四日
57、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信息索取号0213-64-2009-000057)
韶市建字〔2009〕6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204号)的要求,定于6月中旬开展全市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与全市上半年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联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加强勘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系列文件的情况;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对本地区内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等问题依法处理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安排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市建设局组织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6月14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6月15日至6月19日
市建设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1) 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2)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3) 现场检查在建单位工程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 检查组讲评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1、统一组织,统一布置,统一行动。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这项检查工作,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要任检查组长,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执法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自查方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成立自查小组,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逐项对照和检查,按时上报自查情况和表格内容。
2、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注重检查实效,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有隐患未处理不放过,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各地区检查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及附件1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郭春元(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保勤(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组员:
陈志新(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钟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胡蓉(市建设局建管科高工)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8890227,邮箱:hrgzs@。)
附表: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