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犯罪行为的起源:生物因素
天生犯罪人
体型
吸引力和轻微生理缺陷
双生子与收养研究
艾森克的人格理论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
天生犯罪人在生理特征上异于常人,约占犯罪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表现出学****无能、极度自我中心
六类罪犯:
职业型和司法型(冲动型)
***型和倾向型(易感性)
精神病态型和歇斯底里型
现代犯罪学之父
天生犯罪人——后续
染色体异常
犯罪行为与性染色体(XYY和XXY)异常有关
XYY的个体特征——身体高大、攻击性强、易冲动、不自制、初犯早
XXY的个体特征——智力低劣、易受暗示、被动顺从、易受唆使
XYY和XXY在盗窃型犯罪中较多,是性染色体正常个体的4倍多,暴力犯罪中发现XYY个体较多
天生犯罪人——后续
内分泌失调
内分泌失调会引起人的情绪、意志、理智等心理方面以及相应的行为方面的变化,犯罪会随着内分泌失调的消失而消失
种族论
德意志民族是最优秀的,是不会犯罪的,那些犯罪的诈骗犯、小偷、劫匪都是外族人
黑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是因为他们肉欲上的需要与智力水平较低,是由于不同种族遗传的结果
体型说
Kretschmer的分类
矮胖型(性格急躁型)
斗士型和瘦长型(早老性痴呆型,感性>理性)
Sheldon的分类
内胚叶型—内脏紧张型—安乐/宽容/迟缓
中胚叶型—身体紧张型—强壮/坦率/冒险
外胚叶型—头脑紧张型—内向/抑制/神经过敏
混合型——平衡型
吸引力和轻微生理缺陷
生理吸引力具有天然优势,矫治人员认为罪犯的相貌比正常人更“丑陋”
体型上缺乏吸引力可能与犯罪有关,生理上的改善也改善了罪犯的自我形象和被他人接纳的可能
轻微生理缺陷(MPAs)与暴力犯罪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发现来自不稳定、有缺陷家庭的MPAs与犯罪有关
贼眉鼠眼、凶神恶煞,罪犯具有类似类人猿的形态和构造
双生子和收养研究
双生子研究发现
分开抚养的同卵双生子比一起抚养的在人格特征上更相似
同卵双生子在犯罪类型上比异卵双生子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收养研究发现
儿童被收养时年龄大小、暂时寄养时间长短与反社会人格趋势呈正相关
双亲判处有罪时,被收养子女犯罪的风险明显提升,但犯罪类型可能不一致(环境的塑造作用)
遗传在犯罪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
艾森克的人格理论—生物学新角度
整合了神经生物(遗传)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的产物
犯罪既不是由遗传和生物学因素决定的,也不是贫穷、教育水平低和失业等社会因素单独导致的,而是特定环境条件和神经系统交互作用的结果
尝试用他的人格理论来解释犯罪行为
艾森克的人格——三种气质
人格包括:一般智力和三个气质(外向性、神经质和精神质)
在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中起重要作用的生物遗传因素是独特的中枢神经系统(外向性)和自主神经系统(神经质/稳定性),环境因素会增加反社会行为的可能
具体为神经系统的反应性、感受性和兴奋性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EPQ问卷
艾森克的人格气质——外向性维度
外向——中间——内向
外向——爱社交、冲动、乐观、健谈
内向——含蓄、安静、谨慎、不易兴奋
中间——兼具二者特征
生物学基础——网状激活系统(RSA)
激活和维持大脑唤醒水平
外向者皮层唤醒水平较低,需要额外寻求刺激,而内向者反之,RSA作用放大
酒精的作用——抑制RSA的作用——放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