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瞿溪镇第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师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注重实绩、以德为先,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2、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操作严格、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教学一线和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教师倾斜。
4、坚持“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学校和教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
四、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与项目构成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计算核定后包干到学校使用。对今后区财政增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育局会将包干定额基数给予相应调整。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学年度绩效考核奖,月绩效考核奖、学校机动奖、传统节假日补贴四大部分,除节假日补贴外,其余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月绩效考核奖、学校机动奖分别约占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45%和25%。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学年度绩效考核奖(金额:节假日除外的30%)
1、以上一个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依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职(一等奖占15%人数),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0。
2、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全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总额÷全体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系数得分总和
×教职工个人学年度考核权重系数得分。
3、每年发放两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放本年度学年度绩效考核奖的50%,一般放在期末时发放。
4、校长(包括副校长)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由区教育局负责考核、计算并发放。学校不再发放给校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其他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发放。
(二)月绩效考核奖(金额:节假日除外的45%)
参加月绩效考核的项目共计100分,其中考勤与会议2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40分。月绩效考核奖按月发放,每年以10个月计发。
1、考勤与会议(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瞿溪三小教师考勤奖惩办法》实施。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1)、教师日常考勤和按规定参加日常培训、政治学习会议,全勤得20分。
(2)、日常考勤缺席:①病假每半天扣1分,事假每半天扣2分。②有完成教学任务,每缺考勤记录1次计事假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计事假半天。③每旷课一节扣5分,扣完为止。
(3)、会议缺席:病假1次扣1分,事假1次扣2分,旷会1次扣4分。
2、工作量(40分)
按照《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周任课量暂行标准》(温瓯教政[2008]123号文件)及区统一的工作量折算办法计算工作量。(1)行政工作量权重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
(2)教学工作量,设置学科系数:含备课、作业批改、辅导
1——2年级:
3——4年级:
5——6年级:
(3)教职工周工作量=周任课数*学科系数+超课时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周超课时数*学科系数*3;教师周任课数=行政后勤工作量权重*学科周标准工作课时+现周兼课时+补偿性工作量)
(4)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40(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岗位工作量总和/教职工人数)
(5)补偿性工作量():
①担任两个班级语文、三个班级数学满工作量的任课教师每月加5课时。
②任教跨学科(指语、数、英、科)的且认真批改、检测的老师每月加2课时。
③女教师52周岁、男教师57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2课时。
④教研大组组长每月加4课时,年级段段长每月加3课时。
⑤报账员、图书室管理员、实验员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机房管理员每月加4课时。
(6)大课间活动由年级段统一安排。。
(7) 班主任超课时工作量已经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予以体现,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