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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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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271657262 2012/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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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中师高讲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显著;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具有中学中级(小学一级、中师讲师)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评选名额
%%以内,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五条评选办法及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办法。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能力和示范、传帮带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被推荐人所在市、县(区)公示7天后,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在省级新闻媒体和被推荐人所在设区市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
第六条职责和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