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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文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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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文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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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文库.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供学生用)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务处编印
二0 0七年四月
目录
1.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试行)
3. 南昌大学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 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5.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6. 南昌大学(鄱阳湖校区)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7.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考场规则(修订)
8. 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
10.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留、降级学生参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若干规定(试行)
11. 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毕业前补考免考管理规定
12.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习竞赛活动奖励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在校学载的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分与课程
第六条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150+5学分。学校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为指导性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各门课程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我校本科开设的课程为通识课、核心课和选修课,通识课和核心课为必修课程。
第七条全日制本科生必须按照所属系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课程。
第八条为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增强学生团队协作精神、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特设立“创新学分”、“才艺学分”、“自学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四类奖励学分。
1、“创新学分”: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排名前五名者计3学分。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在前三名)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学分;获国家专利计3学分;进行小发明或小创造获省级以上的奖励计3学分。
2、“才艺学分”: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和学生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3、“自学学分”: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4、“社会实践学分”:凡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经相关部门认定,,累计不超过2学分。
5、以上各奖励学分均由教务处负责审批确认。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选课,也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由于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按时上课,参加考核。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经过审批注册选修的课程不能任意退选。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折换。
第十二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