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受监工程监督检测工作规范要求
(修订)
一、房建、市政监督股负责组织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等进行现场抽样。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工程结构的构件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桩基础等工程实体和建筑材料等的监督检测。
二、项目监督组在编制工程监督工作方案时,应制定工程监督检测方案,明确结构实体和建筑材料等抽样监督检测要求,并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施工质量等情况及时安排结构实体和建筑材料等监督检测。
三、综合管理股在办理工程受监手续时,应同时受理检测合同、桩基检测技术方案、见证人员基本情况的备案,备案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交检测监督股管理;项目监督组在第一次监督检查时,应对检测合同、桩基检测技术方案、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检测监督股应对桩基检测技术方案进行核查。
四、房建、市政监督股和检测中心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建筑材料监督抽样检测:
(一)建筑材料监督抽样检测的项目及数量,应按照我站《受监工程建筑材料抽样检测项目及频率》(附件1)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现场抽取建筑材料或试件的方法、数量、规格,应符合
我站制定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抽检方法》(附件3)的相关要求,对所抽取的样品要作封样标识;
(三)开展现场抽取建筑材料或试件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陪同下进行,对所抽取的建筑材料或试件应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材料现场抽样记录表》(附表1),项目监督员和陪同人员应对填写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签名,并要求施工单位应待试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监督员应及时把抽取的建筑材料或试件送到我站检测中心办理检测手续,并报告监督组长汇总;
(五)办理检测手续后,检测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后应立即将检测结果通知监督员,检测完成1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将报告送项目监督组签收。
五、除项目监督组按规定频率抽检外,我站将根据不同季节时期的建筑材料市场变化情况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省、市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连接件等开展专项抽检,由站领导统一布置后,专项抽检由检测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六、受监工程结构实体监督检测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桩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项目监督组应根据《受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项目及频率》(附件2),在每周五前把下周计划结构实体检测的工程填写《结构实体检测抽检表》(附表2)一式三份,送检测中心签收,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检测准备;
(二)检测中心收到《结构实体检测抽检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联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时确定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三)检测中心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并送房建或市政监督股签收;房屋、市政监督股在实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同意相关单位组织结构实体工程验收;
七、建筑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试件若需要复检抽样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
结构实体监督检测结果有不合格的构件部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项目监督组应对不合格的构件部位确定扩大抽检频率,填写《结构实体检测抽检表》送检测中心进行扩大检测;
(二)经我站监督检测抽取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应由项目监督组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检测中心按两次抽检总和重新进行判定;
(三)经我站监督检测抽取的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对不满足要求构件所属部位的混凝土按批进行批量监督检测。
若扩大抽检仍有结果不合格的构件,检测中心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督组并抄送检测监督股。项目监督组应将存在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标准规定进行批量检测,同时要求
施工单位通知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前24小时通知我站检测监督股,检测监督股应对检测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八、抽检结果不合格应按规定逐级上报,项目监督组应及时通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归档及时反馈给我站总工办,总工办对处理结果有疑议的应及时反馈有关股室协调解决。
九、本要求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附件:1、受监工程建筑材料抽样检测项目及频率
2、受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项目及频率
3、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抽检方法
表1、建筑材料现场抽样记录表
表2、结构实体检测抽检表
附件1~3及附表1、2请自行到本站网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监工程建筑材料抽样检测项目及数量
一、房屋建筑工程
1、使用自拌混凝土工程,每个单位工程水泥、砂至少各抽检2次;
2、每个单位工程主要受力钢筋原材及连接件上部结构每10层(不足10层按10层计)至少各抽检1次,地下室工程至少抽检1次;
3、每个单位工程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