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东营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东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和调度
抢险救灾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区慰问及派工作组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技术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救灾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水毁工程修复
灾后重建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预案管理与更新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东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东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污染事故和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东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
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
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东营区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区人武部部长、胜利石油管理局生产办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东营黄河河务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