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评审教师职务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评审中专、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1、《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用A4纸型,原件);《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双面打印);(中级一览表继续使用省人事部门表样,可用市人事部门下发的软件打印)。
填报上述表格中,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教学工作获奖、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限填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三项(均须提供原件)。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材料审收时严禁除申报人外任何人增删申报材料任何内容,否则拒收申报材料。表格中填写的获奖、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的名称、位次和顺序等必须和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对填写位次和顺序不相符的,按弄虚作假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对填写名称有误的,材料收审时将不再允许修改,是否作为评审依据由评委会专家掌握。
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工作,未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严禁虚假填写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
”栏中及《一览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中体现。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教案情况需校长审查签章。
《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负责人签字)。对于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该学历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底)。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首期聘书(原件)或学校(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申报相应高级职务其聘任时间必须满5年;申报相应中级职务其聘任时间必须满4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底)。
5、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讲师职务的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申报中专教师、实验技术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成绩一般要求在60分以上;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50分以上可申报。
6、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规定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成绩单不受理)。符合免试的需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其中属免考部分计算机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并仔细甄别专业模块与通用模块的不同要求。
计算机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其他机构如市人事局等出具的证明无效)。
7、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教案(一般为手写,如集体备课,可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字样。教案封面注明县区及工作单位、姓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报送范围为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含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中小学教师(不含各级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精品教案一份,必须手写,不能打印,按各学段、各学科精品教案的要求和规定提交,详见附表。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改系列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10、《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1、任现职以来(最多不超过5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
12、综合奖励、教学工作获奖、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限提交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三件。(最多9件,均为原件)。
13、破格申报按《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