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前言
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本地区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材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建筑业质量管理的深化改革,2000年以后,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等级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国家于2001年7月起陆续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过去用以评价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一些指标已不复存在,建立新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筑业质量管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本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通过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学理论,建立
“质量计算指数”数学模型,从而能够较准确地得出反映本地区
建筑工程各质量评价分项指数和总体质量评价指数,并得出本地区质量状况的综合性结论。
1-1工程质量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2质量评价
通过统计分析有关数据和计算质量指标指数,衡量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1-3质量指标指数
反映质量指标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1-4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一定范围内的质量评价指标,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1-5监督抽检
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
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1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简便适用,易于得出综合性结论。
2-2各项评价指标能较准确地反映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主控指标,重视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永久性质量缺陷和交付使用等情况。
2-3统分结合,各分项评价指数既作为总评价指数的因子,又可作为单项内容的评价结果,有利于分析比较,满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的需要。
2-4便于信息化管理,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3-1一级指标
3-1-1施工质量验收指数
3-1-2监督检查指数
3-1-3社会监督指数
3-1-4工程质量监控指数
3-1-5重大质量事故指数
3-1-6获奖工程指数
3-2二级指标
3-2-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指数
3-2-2经处理通过验收指数
3-2-3观感质量良好指数
3-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指数
3-2-5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指数
3-2-6质量投诉指数
3-2-7工程质量返修指数
3-2-8工程质量受监指数
3-2-9 设计文件审查指数
3-2-10重大质量事故指数(一、二级指标相同)
3-2-11获奖工程指数(一、二级指标相同)
3-3 三级指标
3-3-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
3-3-2地基基础经处理通过验收率
3-3-3主体结构经处理通过验收率
3-3-4装饰经处理通过验收率
3-3-5其他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经处理通过验收率
3-3-6观感质量良好率
3-3-7监督抽查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合格率
3-3-8监督抽查主要钢筋数量、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合格率
3-3-9监督抽查楼板厚度合格率
3-3-10监督抽查天面、厨、卫、浴防水合格率
3-3-11监督抽查电气系统调试合格率
3-3-12监督抽查给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合格率
3-3-13省级以上质量检查合格率
3-3-14地市级质量检查合格率
3-3-15县区级质量检查合格率
3-3-16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
3-3-17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
3-3-18工程质量返修率
3-3-19工程质量受监率
3-3-20设计图审查率
3-3-21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事故率
3-3-22三级质量事故率
3-3-23四级质量事故率
3-3-24获部级以上奖项工程率
3-3-25获省级奖项工程率
3-3-26获地市级奖项工程率
4-1质量评价指数体系及加权数
一级指标
权数
二级指标
权数
三级指标
权数
施工质量
验收指数
施工质量一次
验收合格指数
施工质量一次
验收合格率
经处理通过
验收指数
-
地基基础工程经处理通过验收率
主体结构工程经处理通过验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