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耳鸣的掩蔽疗法
目前耳鸣治疗中较为有效的方法。实际上,许多耳鸣病人自己早已发现在嘈杂环境中,耳鸣减轻或消失。1821年Itard已描述了许多环境声、如连续的流水声可有助于掩蔽耳鸣。1893年Wilson第1次使用噪声作耳鸣掩蔽,Jones和Knudsen(1928)首次应用了耳鸣电掩蔽器,Saltzman和Ersner(1947)讨论了助听器的佩戴对耳鸣病人的作用,从而为耳鸣掩蔽疗法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之途径。而掩蔽治疗的临床应用则开始于Vernon(1977),他采用了助听器样的装置以治疗耳鸣。 
 
由于耳蜗有对低声强增大及频率察觉的作用,如某一部位此种作用丧失,其邻近的正常毛细胞将加强其电机械作用以试图修复该损伤部位之功能,正常的耳蜗,此种活动不被“听见”,但在“补偿”活动时,其能量超过了正常阈值从而导致产生耳鸣。应用带通噪声于耳鸣患耳时,可使耳蜗病变区之外毛细胞的“补偿”活动受到抑制,故减轻了耳鸣。从心理学上,耳鸣病人对掩蔽声听起来比自身的耳鸣声愉快,掩蔽器发出的掩蔽声可由病人自己调节大小,听还是不听,甚至可用小的放音机播放音乐以代替掩蔽声,此种方式可取得更好效果。 
 
(1)连续性完全掩蔽:掩蔽器的掩蔽噪声连续出现,从而掩盖了耳鸣。应用持续性完全掩蔽取决于几个因素:最重要的是,掩蔽噪声的最小掩蔽级不能过分大于耳鸣响度,即最小掩蔽级的值减去耳鸣的响度匹配值,不能>10dB,最大不超过15dB。其次,所应用的噪声应比耳鸣有更易于接受的性质。再者是掩蔽效应不随时间而衰减。 
(2)连续性部分掩蔽:如果对耳鸣起到完全掩蔽的声音过大而不能接受时,此种病人在安静环境中多出现耳鸣加剧。对于此类病人可采取部分掩蔽,即掩蔽器仅提供与耳鸣响度相等的低强度掩蔽声。另外,掩蔽试验如出现10dB以上的掩蔽衰减,则也应采用部分掩蔽。 
(3)抑制性掩蔽:耳鸣的全部或部分抑制,可作为连续掩蔽的一种替代方法或附加作用,如后效抑制试验结果为全抑制,则治疗性掩蔽的后效抑制的效果更好,如无后效抑制,或后效抑制试验时响度加强,则应作较长时间的掩蔽,可出现一定程度的后效抑制。故掩蔽器的使用应给予高强度级的声音,且掩蔽时间应在1小时以上,以便确定是否出现后效抑制。 
采用特异性频率的掩蔽声其抑制掩蔽的作用有可能更大,为了选择更理想的后效抑制效应,应做各种宽频谱的一定范围的掩蔽声进行掩蔽。使用程序化掩蔽是否能产生更有效的抑制掩蔽,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有些研究指出:产生最大后效抑制的频率,常比耳鸣频率低,少数可低1~2倍频(Terry等,1983)。 
另外,也可采用间歇掩蔽声,可更有效的出现更大的后效抑制效应,但起止时间应为10分钟。也需进一步研究。 
(4)掩蔽的脱敏化作用:许多耳鸣病人的不适响度级降低,常需佩戴耳塞或避开噪声环境,但耳塞常致耳鸣加剧。耳鸣掩蔽器可减少此一难题,即规则地短时间佩戴掩蔽器,掩蔽时间每天累积达6小时,掩蔽强度应调节为清楚听见但无不适感(不需要全掩蔽)。此法可进行数天至6个月,许多病人可重新获得对强声的耐受。 
 
(1)耳鸣病人的耳鸣音调易于准确检出。 
(2)掩蔽声频带在耳鸣主调或其附近频率处,低强度时即可达到完全掩蔽。也即是说,有效掩蔽声的感觉级越低,病人越易接受,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