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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3/17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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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心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维护机关形象,努力培养思想过硬、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的驾驶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条驾驶员应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节约意识,自觉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积极参加车队争先创优评比活动。
第三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车辆管理科每周四下午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及学****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勤。
第四条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擦洗、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五条驾驶员应经常性检查车辆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及时加油,不得出车时临时加油。实施单车核算,市内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加油。
第六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所需经费等), 经安全小组把关,中心领导审批后,由驾驶员前往指定地点维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送检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为车辆安全责任人,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车辆须统一停放;公务外出停车需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由驾驶员承担50%损失,且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由中心给予相应政纪处理。
第八条车辆进出机关大院时,应按规定方向和时速行驶并按规定有序停放。
第九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所驾车辆相关证件,出车确保证件齐全,并掌握证件有效期,临近时效期及时报告。
第十条驾驶员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及危险驾车(包括超速、飙车等),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并予以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员工驾驶员由中心给予相应政纪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与其他人驾驶,更不能将车辆交与非驾驶人员驾驶,由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并予以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员工驾驶员由中心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