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全院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依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领导作风、职业道德。主要看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改革开放,思想作风是否公道、正派,是否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能:主要考核政策业务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和调查研究、观察判断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工作的能力,对本岗业务熟悉程度,工作中改革、创新的思路和魄力。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投入、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考核工作研究成果、工作经验总结和优化管理等的水平及产生的影响。
廉:主要考核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包括廉洁自律
、以身作则情况,个人生活作风以及对身边、下属人员廉政管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中层干部的考核由院领导考核、群众代表考核和自我考核相结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40%、50%和10%。
(一)全体院领导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其中分管院领导的考核分占院领导考核总分的50%)。
(二)群众代表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两类进行:
1、对教学系部中层干部的考核在各系部进行。参加考核的人员由系部内的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
2、对非教学系部中层干部分片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由各系部推选代表2人,各单位(部门)推选代表1人以及非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副科级干部组成,参加考核人员不少于30人。
(三)考核分的计算
1、考核对象的群众代表考核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基本称职票数×”+“不称职票数×)”×100÷有效考核票数。
2、考核对象的总得分=(分管院领导考核分×50%+其他院领导平均考核分×50%)×+群众代表考核测评分×+自我考核分×。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对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分别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 20%以内,其他等级占80%。考核总分低于60分确定为不称职,60至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70分(含)以上确定为称职。
六、考核程序
(一)中层干部学习有关文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