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7
文档名称:

日照城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103KB   页数:3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日照城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85872037 2018/3/19 文件大小:10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日照城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交通等实施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规划统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政府职责】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下列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市管理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城市管理任务目标,组织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活动;
(二)对辖区内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街道边界盲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界定和协调;
(四)组织区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本辖区内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管理下列工作:
(一)市、区县两级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工作部署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
(二)辖区内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环境卫生、街巷秩序及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影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整治;
(三)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
(五)开展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负责城市管理下列工作:
(一)社区内市容环境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抓好居民区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街巷及楼道内卫生管理;
(三)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物业管理、进行文明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公益活动。
第八条【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城市管理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综合管理目标,制定具体考核方式、方法;建立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职责不明确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等问题。
第九条【主管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各项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设、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道路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可以由有关机构负责。
第十条【城市管理投入】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三级财力支撑体系和投入增长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城市规模扩大、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使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专业经营单位职责】供水、排水、供电、热力、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专营设施权属单位负责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公众权利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二章城市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体现地域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满足人民防空和避灾防灾等需要。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要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不得擅自调整。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