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人大询问机制经验交流材料
今年,区人民当局担任人到会听取定见时,就地答复了询问,拓展了常委会审议的深度,进步了审议质量。此举在常委会构***员和一府两院中惹起热议,大大都常委会构成人员以为,询问让一府两院自动承受人大监视的认识加强了,专项任务申报的预备任务做得更了,审议质量有了新的进步。但也有一些人以为,在常委会会议上接纳询问式谈话,相似于让一府两院预备一场小规划的新闻发布会,能否存在审议过甚的问题?为此,笔者从理论的角度,对询问作以下几点讨论:
一、询问是一种法定监视方法。监视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申报时,本级人民当局或许有关部分、人民法院或许人民审查院该当派有关担任人员到会,听取定见,答复询问。当地组织法第二十九条明白规则了在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分,代表可以向有关当地国度机关提出询问;代表法也明白规则了各级人大代表在审议议案和申报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度机关提出询问。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视权时的详细顺序性问题,当地组织法、代表法也作了响应的规则。由此可见,询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视权的一种主要方法。准确行使询问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展知情权,实在进步审议质量的包管。
二、准确掌握询问权的特点。监视法将询问、质询、特定问题查询、提出免职案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视权的首要方式。个
中,询问是人大常委会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任务中不清晰、不睬解、不称心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阐明、分析的一种运动。由此可见,询问至少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法定性。询问是一种法定监视方法,是司法付与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视权的一种任务方法。二是顺序性。询问必需按法定顺序进行,提出询问的工夫,该当是常委会会议时期审议议案和有关申报的时分。三是针对性。必需针对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申报的相关内容睁开询问,不得询问与常委会审议议题无关的问题。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询问是一种刚性监视方法。对常委会构成人员、列席会议代表等提出的与常委会审议议题有关的问题, 一府两院及其相关构成部分不克不及回绝答复;答复不称心,常委会还可以诘问,直至称心。对答复极不称心或多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