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人社[2011]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政府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平顶山市政府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形成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必须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符合公务员条件进入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各级机关对经考试录用、调任、选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或其他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的人员,及暂缓登记期满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应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不得进行公务员工资确定。
本市内转任的公务员,由转任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数据变更和任职备案;机关和参照单位之间转任的,以及从市外转任调入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因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或由机关调出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所在机关应在1个月内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第四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实行逐级负责,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五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程序:
(一)所在机关在编制限额内,依据登记条件确定登记对象,经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平顶山市公务员登记情况变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录入公务员信息数据,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输入市公务员管理数据库,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履行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后,《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第六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公务员登记的请示文件(内容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数、机关公务员数、机关职位空缺情况、拟登记人员基本情况、进入方式等);
(二)人事档案和公务员信息数据;
(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3份(B5纸双面打印),《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编号一览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平顶山市公务员登记情况变动审批备案表》一式3份(A4纸打印);
(四)根据其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文件和依据原件及复印件:属调任的,需提交
商调函;属选任的,需提交选举结果公告或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属军转安置的,需提交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手续;属考试录用的,需提交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第七条公务员注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