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资、保险、福利及休假的案例分析及实务操作
CCH 中国劳动法实务培训之专题三
工资、保险、福利及休假的案例分析及实务操作
工资
加班工资
拖欠工资
保险
社会保险缴纳
失业保险
福利
休假
年休假
案例分析1—加班工资(1)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06年8月1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B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在B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
王某在B公司担任副总裁的专职司机,副总裁不用车的时候,王某可以自由安排时间。B公司不要求王某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要求其打考勤。对于王某在工作日7:00之前及19:00之后的加班,B公司按照每小时10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对于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分别按照每小时20元和30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2008年7月31日,A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08年12月,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和B公司支付2006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1—加班工资(2)
问题
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工资支付争议的时效如何起算?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企业是否可与员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制定加班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案例分析1—加班工资(3)
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支付标准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150%
休息日加班未能补休的,200%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300%
特殊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案例分析1—加班工资(4)
工资支付争议的时效如何起算?
仲裁时效:一年
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起算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无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
案例分析1—加班工资(5)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特殊规则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考勤/打卡记录的证据效力
案例分析1—加班工资(6)
企业是否可与员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北京: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上海:不可以
案例分析1—加班工资(7)
制定加班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
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事项
案例分析2—拖欠工资(1)
基本案情
2007年7月4日,贺某与M公司签订《雇用协议》,担任首席执行官一职,并约定贺某税前月工资为人民币140,000元。
按照公司内部流程,公司每月给员工发放工资需凭加盖四个章(即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贺某的名章)的《工资付款审批单》。作为首席执行官,贺某掌管除法定代表人章之外的其他三个章。法定代表人章由公司的一名不懂中文的董事掌管。
2008年1、2、3、6、7月,因公司现金流紧张,贺某没有批准该几个月的《工资付款审批单》,但口头告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暂不发放贺某本人的工资,其他员工的工资照发。
因贺某业绩不佳,M公司于2008年8月初向贺某发送电子邮件协商将工资降低为5,000美元。对于降低工资,贺某未予以书面认可,仅口头认可。之后,公司按照5,000美元给贺某发放了 2008年月的工资。
后因贺某严重失职给M公司造成重大损失,M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解除了与贺某的劳动合同。
贺某于2008年9月2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M公司支付拖欠贺某的工资以及逾期支付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