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〇一二年六月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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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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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工程总承包同时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铁路建设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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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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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条件及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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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
第二章招标条件及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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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自行招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符合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章招标条件及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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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划分标段,并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铁道部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等。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剩余招标安排。
委托代建工程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由代建单位上报招标计划。
第二章招标条件及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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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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