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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检测鉴定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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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检测鉴定操作.ppt

上传人:418788350 2012/6/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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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检测鉴定操作.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宝安区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检测鉴定操作指南
一、操作指南编制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本操作指南是为了适应深圳市宝安区开展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遗留建筑)检测鉴定的需要而编制的。
现有检测鉴定标准及其适用性。
历史遗留建筑检测鉴定特点:面积大,跨越时间长,设计和施工不够规范。
指导思想:对历史遗留建筑的检测鉴定,应根据建筑结构现状和对重要部位构件的检测鉴定筛选出有安全隐患需要加固处理的建筑。因此,应结合这类建筑的特点,和前一段对这类房屋检测鉴定的经验,制订符合这类建筑实际的操作指南。
二、操作指南的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南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为“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非法建筑”,即为1999年前建造的未报建、未验收就使用的工业建筑和公共用建筑,不包括在1999年前已通过验收的建筑,也不包括2000年以后建造的未报建和验收的建筑,对于在广东省和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出通知对“五无”建筑进行整治后的未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应专门进行研究。
三、历史遗留建筑检测鉴定的分类

(1)可行性-使用几年后的现状反映
(2)目的区分检测抽样数量和突出检测鉴定的重点,使检测鉴定既简化又抓住重点。对历史遗留建筑现状和资料的调查既要全面又要抓住结构关键部位,既要重视建筑现状又要重视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调查,而且还要重视实际结构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检查。资料和现场调查应达到的目的为:①对历史遗留建筑结构安全性给予初步判断;②较合理地确定检测鉴定分类;③制订较为符合实际的检测鉴定方案。
2. 检测鉴定分类原则
对现场调查分为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和围护结构三大部分,给出了这三大部分现场调查的内容及其现状较好、一般和较差的分类指标,并提出了历史遗留建筑结构的综合现状分类应按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现状分类中最低等级确定。
对于历史遗留建筑检测鉴定的分类应根据这类建筑结构现状和资料调查的结果进行综合确定,当结构现状较差、或现状一般但结构设计不合理,或现状较好但缺乏主要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料时,均应划为Ⅲ类,即应进行全面地检测鉴定。为了进一步搞好历史遗留建筑的现场调查,还专门制订了“历史遗留建筑工程现状调查记录表”。
本操作指南不仅重视历史遗留建筑的分类,而且对各类建筑如何检测鉴定给予了规定,这主要是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则,无论是在检测的抽样数量、部位等方面都有所区分。
(1)对划为Ⅰ类的建筑可少量抽样,且主要针对底部几层的材料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配筋等,其检测目的为:施工资料复核,确定实际材料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或建筑建造年代相应设计规范材料最低要求,若满足时,可不必再多抽样,也不必进行构件和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时,则应按Ⅲ类建筑进行全面的检测鉴定。
(2)对划为Ⅱ类的建筑,检测应从主要构件和关键部位进行抽样,所谓主要构件应为承重构件、悬挑构件,抗震安全评定中的主要抗侧力构件;抽样数量较Ⅲ类可适当减少,并应进行构件和结构的承载力验算。当现问题比较严重时,应按Ⅲ类进行抽样检测鉴定。
(3)对于划为Ⅲ类的建筑,应进行全面检测鉴定。
四、操作指南强调了历史遗留建筑检测鉴定工程程序
历史遗留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对历史遗留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完善管理和整个过程的质量控制。
,还提出了检测鉴定方案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五、操作指南规定了检测抽样方案
对历史遗留建筑的检测和其它工程检测一样均是采用抽样检测的方法。本操作指南针对历史遗留建筑结构检测项目的特点归纳了可供选择的原则。这些原则是:
①对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②对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宜选用计数抽样方案;
③对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