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应进行健康复查,重大病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查。新生所患疾病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逾期不离校就医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提出入学,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原录取专业新生学****如果原录取专业在当年重新入学时发生变化,可随当年相近专业学****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具体办法见《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章考  勤
 
第七条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考勤,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第八条凡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学****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消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查实;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办理。
第十条学生因病、事请假,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理论课按实际旷课学时统计,实践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培养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一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表中。成绩档案表在学生毕业时一份归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