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法考前突破阶段复习方法指导这一阶段大约在9月初到考前,是考生的冲刺阶段。在这一阶段,考生要把所掌握的知识点转化为得分的能力。最后时间比较紧,希望大家在复习行政法过程中把握重点,这个重点也是司法考试最集中出题的地方,根据往年的统计,历年司法考试在行政法,其中80%的比例是从重点考点中反映的。在最后的这几天里,掌握程度几乎已经定型了。我们要做的就是对已经掌握的,精确记忆。因为司法考试是一种标准化考试,因此大家在复时复习过程当中彼此交流的时候没有问题,但是一做题就错,什么原因,就是在于没有做到精确性。大家一定要记住这样一句话,模糊记忆多个考点,不如精确记住一个考点。比如《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但后面又说“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不签名。因此考生在记忆时,要明确现场笔录可以没有当事人的签名。现在,我们就重点看真题中和练忆不牢固,就要强化记忆;如果是思路不对,就要按照真题的思路扭转过来。一切向实战考试看齐。在前几阶段建立的知识体系现在仍然可以拿出来用,通过这个体系,我们可以找出自己薄弱的地方,重点突击。在这个阶段,不必再像前几个阶段那么紧张了。我们的行政法每天可以拿出1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找个安静的地方,边背边记。不要再追求全面了,把以前涉及的知识重点精确记住就可以了。还可以上个辅导班,万国的考前突破,季宏讲的行政法是很不错的。在这一阶段中,关键是选择司法考试中最有可能出现的考点进行各个击破,也就是说要选择“突破点”。突破点是对行政法重要考点的进一步提炼。行政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五大部分,即行政法概论、行政组织法、行政立法、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法。这五大部分中分别有各自可能的突破点:第一:行政法概论。该部分的一个突破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在卷四中进行考察。第二: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突破点在于明确如何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个突破点是判断行政诉讼被告的理论基础,一般不会单独考察,但却年年会结合行政救济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考察。该部分另一个突破点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掌握那些机关具有当然的行政主体资格,那些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例外情形。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的处分以及相应的救济也是一个可能的突破点。第三:行政立法。这部分的突破点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第四:具体行政行为。该部分的突破点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问题(特别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问题)、行政行为成立与无效问题、行政许可的创设权限问题、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异同问题、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问题、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问题、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问题。第五: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该部分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