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食品经营小者安全管理责任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135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食品经营小者安全管理责任制度.doc

上传人:316363517 2018/3/23 文件大小:13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食品经营小者安全管理责任制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十、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协助食品安全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不合格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凡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用于食品经营的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与从业人员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或隔离。
六、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其它要求。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查验内容包括: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食品质量认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二、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食品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等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索取和查验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销***(凭证),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