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贡市市民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自贡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管理,保障持卡人方便、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自贡市市民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市民卡基础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适用本细则。市民卡拓展领域的应用、服务和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细则中提及的“市民”均指本市市民及在本市办理了暂住关系和医保关系的市外人员。
条订第二条自贡市信息化办是市民卡主管部门,负责市民卡的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协调和监督市民卡数据中心及系统建设,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接入市民卡体系,协调接入单位系统与市民卡系统实现有效对接,监管参与主体运营,协调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支行协调各联名发卡银行按时间完成软硬件改造及机具投放,协调解决金融支付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督促考核。督促四川银联建立经营支付结算平台、全面开放银行卡功能、保障各大银行间及第三方支付间的互联互通,协调银联分担部分机具改造成本;督促银联商务等机构负责系统、机具改造,开放相关功能。
自贡市医保局负责市民卡加载医保功能的技术业务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并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实施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维护市民卡医保功能系统接入和数据信息管理;协助建立和完善市民卡政务服务管理规范;负责市民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规范和支付平台的建立及督促机具布放,配合建设市民卡医保服务平台。
市民卡服务中心为政府批准设立的市民卡项目服务主体,在自贡市信息化办的领导下,提供统一发卡服务、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数据服务,推广市民卡行业应用,根据政府授权并按自贡市信息化办要求,制定并落实年度市民卡发行、服务网点及机具布局计划。市民卡服务中心为市民卡项目建设运营主体,主要负责建设数据中心、制卡服务中心、集中办卡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授权将有关部门数据集成到市民卡数据中心,开发市场及发展其他增值业务。市民卡服务中心与市民卡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各联名发卡银行负责按时完成市民卡发行计划和市民卡网点及机具布局规划,发行联名卡、改造本行机具和系统,提供市民卡柜面发行、充值、圈存等服务,管理市民卡账户资金及沉淀资金。
各区县及各接入单位是本区域、本行业市民卡应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民卡在本区域、本行业的推广应用,参与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的接入和应用方案,根据政府授权,向市民卡服务中心提供市民卡必需的基本信息,负责市民卡行业应用管理。
各服务机构服务电话如下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服务电话
1
市民卡服务中心
962959
2
市医保局
8115530
3
中国工商银行
95588
4
中国农业银行
95599
5
中国银行
95566
6
中国建设银行
95533
7
交通银行
95559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5580
9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96633
第三条市民卡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教育程度、从事专业、职称或技术等级、血型和婚姻状况等信息、标准人像和指纹等图像信息以及市民卡应用需要的其他个人信息。
市民卡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对市民卡个人基本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市民卡具备以下功能:
(一)政务服务: 包括医保、医疗卫生、民政、教科文以及市政管理等服务。
(二)公用事业服务:包括公交乘车付费、通信、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学校、社区、景区、图书馆、企业服务等。
(三)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借记卡及电子现金业务。其中电子现金主要用于市民小额购物消费,使用前需要充值(圈存),电子现金储值资金上限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电子现金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
(四)商业服务:包括商场、便利店、加油站、书店等购物付费,出租车、休闲、娱乐、餐饮、旅宿等消费付费。
市民卡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申办对象为本市市民、办理暂住手续及医保关系在本市的外来人员。
第五条符合市民卡申办条件的个人(单位)可至市民卡服务中心集中办卡大厅及其它授权服务网点申办:
(一)个人申办
个人申办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表:
市民卡个人申办须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
申请人没有身份证,且十六岁以下者,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除提交市民卡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外,须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复印件3份
复印件上本人签字,申请人没有身份证,且十六岁以下者,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被代理人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