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质量监督单位、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项目部内部之间适当的交流与沟通渠道,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的传递、交流、沟通。
第二章质量信息管理职责要求
第三条公司质量信息管理: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质量技术部具体负责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
第四条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由质检部主管有关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信息管理。协调项目部与外部质量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负责质量信息的接受、传递、反馈、处理,保持与业主、设计、监理、地方主管部门等相关方协商、交流与沟通。
第五条项目工程质检部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项目部及项目分部或施工队各指定一名质检员为质量信息员,组成全标段的质量信息网络。
第六条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项目工程的质量信息,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
第三章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质量方针、目标、计划、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质量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变化情况;
第九条业主、监理、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
第十条业主、监理和上级监督部门等相关方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期望、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测结果。
第四章交流和沟通的渠道
第十二条与业主沟通包括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均以信息交流报告书和意见征询函的形式沟通。
第十三条外部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主要有: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信函走访、邀请、对外宣传资料、调查问卷等。
第十四条项目部以安全质量例会、质量事故学习会议、通知、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内部沟通。
第五章交流和沟通的实施
第十五条质检部及时收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计划、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全体参建员工的意见,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等,重要信息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取的信息,以及项目经理、分管领导指示或要求,以通知或会议形式传达到相关单位。
第十七条项目部向业主、供方传递项目部质量方针和体系的信息,对业主提供的物资提出建议,对供方提出相关要求,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对业主的要求,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传达到有关单位,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对来自业主、监理、设计、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方的建议、期望、意见的信息,均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详细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及项目部领导汇报,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处理。
第十九条因重大事故、事件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被媒体曝光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记录相应的处理决定,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业务专题会、工作会议,向工作人员传递信息;项目部充分利用生产调度会、工程例会、监理例会等,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第二十一条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监测和测量结果、重大质量事故、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信息,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