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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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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内容.doc

上传人:1136365664 2018/3/27 文件大小:3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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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内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⑴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⑵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⑸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套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合同的要求配备。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⑴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⑵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⑶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⑴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⑵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⑶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施工监理的基本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程序
签定监理合同
组织项目监理机构
进行监理准备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
标、评标和优选中标单位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施工监理交底会
审批《工程动工报审表》
签署同意开工
施工过程监理
组织竣工验收
整理监理资料
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
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建设单位向政府监督
部门申办有关手续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注:“《……》”表示的表名,为本规程附录中提供格式的报表。
“〈……〉”表示的表名,为其他有关文件中〔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的报表。
2 术语
建设单位(业主)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及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
取得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
承包单位
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
工程分包
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分包应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
项目监理部
监理单位派到受委托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同意,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派项目监理部中的一名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不在施工现场期间,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
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市注册的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以签发有关监理文件。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⑴守法: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