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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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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8/3/28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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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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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区检察院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近三年来,我院涉检上访案件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是缠诉案件较多,工作压力很大。处理信访问题缘何这样难?其症结在哪?该如何解决?笔者试从近三年信访工作的所见、所闻、所感谈点看法。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工作存在“两个难”。所有信访案件不外乎两个层面,一面是上访群众,一方面是负有职责的各级政府、司法部门。所谓“两难”一个是上访群众认为与政府和司法部门打官司难、告状难、上访难、解决难。所以告状者、上访者几乎都带着怨气而来,见了工作人员不管是谁都要发泄,甚至任你如何解释也不满意。加之近年来传统文化和社会因素影响,群众向上反映问题,要求解决问题的欲望越来越强烈,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搪”。当基层部门不能解决时,他们便把希望寄托到进省、进京。加之基层干部对来访群众缺少耐心,对涉检上访案件缺少解决处理的诚心,就容易使矛盾激化,造成越级访或进京访,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微乎其微,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不符。据权威部门统计,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仅占2‰,象撞大运一样,上访者们都希望自己是幸运的一个,当听到有人上访因领导批示而解决问题时,所有人又都象打了兴奋剂一样充满了希望。另一难是基层政府、司法部门认为信访案件处理难、解决难。一说起信访案件的处理,各基层部门无不牢骚满腹,莫大委屈,似乎一切都与己无关,都是上访人的错,这样不分青红皂白的主观臆断,势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国家信访总局局长周成顺根据多年处理信访工作实践道出了三个80%,即信访事80%是有道理的,80%以上是可以通过地方党委政府努力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面对这样一组权威数据,我们面对上访案件还能说80%的道理在我们一方吗?
(二)处理信访案件“两不力”。信访案件已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的关注,所以处理信访案件必须及时、准确。否则将会酿成不稳定因素,当前处理信访案件存在“两不力”,即对有道理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力和对无理缠访闹访的打击不力。既然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那么基层部门又依道理给解决了多少呢?
据我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来看,大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道理的,但多半又不是我院管辖范围,依法批转到有关部门后结果怎样就不得而知了,检察机关又无权对转办部门有效监督。据后来见过的几个上访人了解,信件转到或介绍上访人到有关部门后要么推诿不办,要么不了了之,对上访人来说他就是因为那个基层部门不解决来的,再让他回到那个基层部门,有的选择了放弃,有的选择了向更高层次上访。我区信访部门统计,进京上访者98%以上都曾到基层部门要求解决问题过,多半还不止一次去过。进京接访的费用有的已经远远超出上访人所请求支付的数额。面对上访造成的政绩压力,基层部门对接访费用往往不打折扣,比较慷慨、及时,用他们的话说,进京上访充其量是划道、通报,而不接访就可能丢掉乌纱帽。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缺乏惩办、打击力度。据我区信访部门统计,自2003年以来,阿城区进京缠访闹访278件374人,拘留63人,占缠、闹访人数的16%,我院自2003年以来共发生涉检进京上访案件9件,其中“告洋状”的2件,真正给予拘留的仅1人。另外,对无理访的界定十分严格,且要层层申报到省级政法部门,耗时很长,削弱了处理这类上访案件的力度。截止目前,我院还没有界定一起无理访案件。就检察机关而言,有些上访案件所有诉讼程序均已用尽,该做的不该做的工作均已做完,上访人继续就同一问题上访或进京,现行的办法只有劝其息诉,再无良策。
(三)信访工作“两个一”落实难。所谓“两个一”一个是信访一盘棋难形成,二是一票否决制难落实。信访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真诚配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而现行信访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功能错位,信访制度本质应该是收集和传达老百姓民意的一种制度设计,相当于一个秘书的角色,而现在却成了老百姓最后一种救济方式,而且被视为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本来引起上访的部门或单位才是真正解决信访案件的主体,但现行信访制度却让人们看来他们更象是配角,于是政府及司法部门的信访机构就承受了层层的压力和太大的社会责任,中国有句古话,解铃还需系铃人,而信访机构不了解上访问题症结所在,因此,依靠信访工作机构解决信访案件其困难可想而知。这也是上访案件处理难的关键所在。再就是上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不细、执行不严、难于操作,应该说各级组织均建立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现实中上访案件又不断出现,而追究责任者又有几人。造成这种结局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完善,不到位。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现行信访工作制度还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当前的信访案件,三个80%就说明了这一点。信访案件的多样化、复杂化使不尽规范的信访工作制度疲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