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射击
竞赛规程
一、日期及地点
2014年8月1日至5日在昆明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
50米步枪三种姿势3×40个人、团体
50米手枪6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25米手枪速射60发“8、6、4秒”个人、团体
(二)男子乙组
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50米三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50米手枪3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三)女子甲组
10米气步枪40发发个人、团体
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
50米步枪三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25米运动手枪30+30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四)女子乙组
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50米步枪三种姿势3×10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25米运动手枪慢射30发个人、团体
四、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在预赛中获得各级别总成绩前16名、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决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
1、甲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
2、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在预赛中获得决赛资格并公示后且经公安部门审核无问题的运动员。
(三)运动员资格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和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大学组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体发[2013]38号文件要求和竞赛规程执行。
(四)兴奋剂检查按《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和主办单位制定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赛运动员比须由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该运动员适合参加所设项目的健康证明。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报到时出具有关手续。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射击竞赛规则》。
(二)必须持注册IC卡及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比赛。
(三)各项目队赛及个人赛同时进行。
(四)甲组奥运会项目进行决赛。(25米手枪项目如无相应设备暂不进行决赛)。
(五)运动员可在本枪种内兼项。所兼项目与比赛日程有冲突时,运动员自行调整。
(六)正式抽签前报名单内人员可以更换,抽签后,不得更换。
(七)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器材要求:
(一)各队枪、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规定。
八、录取名称和奖励
(一)各单项、团体按成绩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总数。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如有两个第二,则无第三,以此类推,凡破省纪录者加计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