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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h900965 2018/3/29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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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评估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学效果评估办法(草稿)
两处中学组织统一考试,依照成绩进行评估。
一、语数英教师的评估办法
依照考试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奖。
二、理化教师的评估办法
依照考试成绩两处中学分年级排序,依照名次赋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类推。所担班级成绩赋分相加即为个人总分,然后依照个人总分不分年级统一排序,依照该名次评定一二三等奖。
三、政史地生及九年级体育教师评估办法
依照考试成绩两处中学分年级分学科排序,依照名次赋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类推。所担班级成绩赋分相加之和×实际课时/12即为个人总分,然后依照个人总分不分年级统一排序,依照该名次评定一二三等奖,担任课时低于12节者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一等奖,若原始积分在33分(含33分)以上可具有评为一等奖的资格。
四、体音美微教师评估办法
该类教师的评估按照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的办法进行评估,评价分为10分,所得分数=(学生评价总分/学生数+教师评价总分/教师数)/2(保留两位小数)。然后依照所得分数排序,评定一二三等奖,担任课时低于12节者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一等奖,若评价分在9分以上者可具有评为一等奖的资格。
五、跨课头(不含同级同科)教师评估办法
(1)语数英教师担任其他学科,其评价办法为平均分加上所担任其它学科赋分(评价分)的1/12(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类推),如果分数超过原第一名的成绩,评定为一等奖的,则不占用奖次的分配数,每学科最多增加一个名额。
(2)其他学科如果跨非考试科目,其赋分=考试科目赋分×(1+非考试科目节数/12),然后放入三中排序,若非考试科目评价分低于9分者,不得被评为一等奖。
(3)跨课头教师加两课时。(中心校检查无教案者不加课时)
六、在镇统考中未进入本学科全镇前四名者不得评为一等奖,若余一等奖按照名次调整到优秀学科。
七、各奖次比例依据教体局文件,各块分配名额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三家店中心校
2012年6月
备注:1、同意( )
2、不同意( )
3、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