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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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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府发〔2011〕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师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评定工作,促进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的实施,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科协、州社科联等部门共同组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带头人的评定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定日常事务。
第三条带头人评定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有利于保持和发展学科、专业优势;
(四)有利于激励优秀中青年人才成长、建立学术和技术人才梯队;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六)业内认可,同行评价。
第四条带头人评定工作,实行条件、程序和数量控制。
第五条带头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阿坝州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学术作风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前沿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本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本专业保持在州内领先和赶超,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年龄:女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男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已取得处于省内外先进水平或居州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州级以上重点(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为阿坝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牧业基地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