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一○年厦门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指引
一、二○一○年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辖区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中心支行特制定本年度信贷投向指引。
1、信贷工作总体要求。辖区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调结构、促转变”的宏观调控基调,按照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总体要求,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科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有效处理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合理引导通胀预期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严格落实信贷投向,切实加大信贷对内需消费和改善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加注重通过金融杠杆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发展。坚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自身稳定并重,密切监测潜在的信贷风险,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信贷工作原则。辖区信贷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原则:一是信贷政策的落实坚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区域政策相结合;二是信贷政策的执行注重针对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是信贷的投放坚持信贷投向结构优化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四是信贷的导向坚持支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五是信贷的创新坚持产品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
二、二○一○年信贷主要投向
根据科学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2010年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主要包括支持鼓励类和审慎限制类。
(一)支持鼓励类
1、加强信贷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支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钢铁及有色金属、石化、汽车、船舶、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建材、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物流等14个重点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86号)要求,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和分布特点,有效通过金融杠杆力促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对于辖区内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二是多元化支持产业企业融资成长。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型重点产业企业,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信贷需求,要积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产业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各金融机构可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有效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改善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引进和吸收成长性好、成套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加快推动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四是重点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低碳经济。各金融机构应认真结合《关于贯彻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知》(厦环联[2008]10号)要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环保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升级发展。
2、增强信贷与区域政策的结合力,保障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结合辖区当前城乡统筹发展规划要求,加大对岛外新城建设项目的信贷倾斜力度,集中信贷资金优先支持在建、续建项目。各金融机构可参照市政府《关于公布201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10]1号)所列项目目录,结合当前信贷政策导向和自身业务发展实际,积极参与2010年辖区179个重点建设项目和27个前期项目的资金配套服务。二是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化。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省内21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辖内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网点的区域延伸和覆盖面,重点做好就业、消费等信贷支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