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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事程序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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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事程序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2/6/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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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事程序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事程序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对我院办事程序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对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及时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等待、推诿。如确属无法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亦应先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决定。
二、凡在工作中出现争执或发生矛盾,当事人应首先向本处室的领导反映情况,处室领导要耐心听取意见,深入调查,弄清楚事情原委,妥善处理。当无法解决时,方可向主管院长如实反映,给予解决。
三、各部门要主动协商办事。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与其它部门主动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学院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由院办公室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教职工的个人问题,主要依靠工会和教职工所在地部门的领导共同解决,如确需向院领导反映或申诉的,可通过院办公室转送报告和安排面谈。
五、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时效观念,对下级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要在一周内给予答复或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六、各部门对学院领导责成处理的问题要尽快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院长反馈处理情况,接受学院办公室的检查督促。
七、需要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或文件,主办部门要提出具体意见,并在每周三以前将意见或文件交学院办公室送发给院领导审阅。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通过的文件,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八、对于上级党政机关来文,学院办公室必须认真处理,及时送院领导批示,转送和催办,对上级文件规定期限完成的事项,必须依时完成,不得延误。
九、所有代表学院对外报送的材料,必须交学院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