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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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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婚姻继承法
主讲:张竞芳
前言
一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二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三修改中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一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
(二)关于“包***”
(三)关于家庭暴力
二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将80年婚姻法从条文到内容都作大幅度修改。
另一种认为80年婚姻法是好的法律,这次修改应以80年婚姻法为基础,只是针对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适当的修改,可改可不改的条文不改,以维护婚姻法的稳定性。
三修改中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一)关于重婚问题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
有学者主张应扩大重婚罪的范围,将那些虽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或生有子女的,定为重婚罪。绝大多数学者持不同意见。理由是:1与婚姻的概念相冲突;2婚外同居的表现形式多样,情况比较复杂;3婚姻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二)关于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区别:1虐待可构成犯罪,家庭暴力刑法中无家庭暴力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依刑法相关规定处理;2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家庭暴力可能只是一次,如一次殴打或一次性暴力;3虐待一般为精神折磨,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虐待罪。家庭暴力一般为***折磨。
(三)关于夫妻间相互忠实的问题
新婚姻法第4条补充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巫昌祯教授认为:这一规定在道德上具有倡导性,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
(四)关于事实婚姻问题
新婚姻法回避了事实婚姻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后对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对事实婚姻不再承认。
学者观点:1认为结婚举行仪式是多年婚姻****俗,法律硬性规定取消不承认,实践中不易执行,因此应当承认。2认为对事实婚姻应采取有条件承认。认为如果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仅仅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不登记又有正当原因的,应予以承认。这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五)关于夫妻财产制问题
新婚姻法增设了个人特有财产,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对婚姻法修正案中曾规定的夫妻财产转化问题,学者有不同看法。认为:一是对妇女不利;二是从法理上讲不太公平。
(六)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
多数人主张以“婚姻关系破裂”取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大部分是感情问题但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为了涵盖离婚的全貌,采用“婚姻关系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更科学、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