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瘦肉精”.doc.doc

格式:doc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瘦肉精”.doc.doc

上传人:lopytra 2015/5/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瘦肉精”.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瘦肉精”
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安监处、流通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1〕9号)及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职责分工,我局制订了《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瘦肉精”清查行动工作方案》,请迅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于3月5日前通过PT系统报送市局稽查处。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吴穗麟、熊星,联系电话:81859534)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瘦肉精”
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违法行为的工作精神,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我局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清查行动,进一步遏制违法生产、销售含“瘦肉精”成份人用药品的违法行为。要以盐酸克伦特罗、沙丁***醇原料药及其制剂为本次专项行动清查重点,兼顾含有国务院食安办《“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品种物质(详见附件2)的人用药品,防止相关人用药品流入非法喂饲猪牛羊的渠道,对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工作内容
(一)根据“农质发〔2011〕9号文”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55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片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32号)规定,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停止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片剂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规定做好已生产药品的销毁工作;具有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销售该药品。
(二)对我市生产、经营含含盐酸克伦特罗、沙丁***醇及《“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所列其他品种物质(以下简称含“瘦肉精”成分物质)的人用药品的企业进行清查,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致使含“瘦肉精”成分物质人用药品流入非法喂饲猪牛羊渠道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药品生产监管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组织企业对照本方案“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跟进检查,重点为具有含“瘦肉精”成分物质人用药品生产品种范围的企业,检查企业对“瘦肉精”成分物质原料药的购、销、存、用管理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去向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药品流通监管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组织企业(重点是药品批发企业)对照本方案“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对药品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销售含“瘦肉精”成分物质人用药品的行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发现超出经营范围违法销售
“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通报并配合农业部门查处。
(三)稽查执法部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同时,结合日常稽查巡查,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品经营企业的清查力度;深入追查违法购销含“瘦肉精”成分物质人用药品的可疑线索,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做好专项行动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清查工作为期一个月,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瘦肉精”对有关牲畜及其制品质量安全影响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与工作定位,抓紧时间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根据市局方案要求形成具体落实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有关清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既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又要加强配合。同时,积极与辖区农业、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协作,适时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通报和移送工作。
(四)加强联络,互通信息。注意加强与辖区农业、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联络沟通,及时互通开展专项行动的情报信息;清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要注意及时报送市局。充分发挥我局举报投诉受理窗口的线索收集作用,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公众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