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技企业服务体制建立工作意见/企业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中小科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中小科技企业覆盖范围
中小科技企业是指辖区内的“530”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八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科技型企业。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1、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分别设立服务于自身辖区内的中小科技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整合辖区内的各类管理资源(如经发局、经贸办、“530”办公室、科技和财政等部门),明确专门部门牵头、专门人员负责,不需要单独设立机构。各镇、开发区、街道10月底组建到位,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城、山水城、蠡园开发区等四个服务平台应设立在重点园区内,其他板块应设立在镇、街道级层面上。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平台设在金源公司。
2、明确平台服务内容。
(1) 对区域内的中小科技企业的投、保、贷等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建立一套信息归集和评估机制,明确相关的工作程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服务职能。
(2)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服务平台要集聚一批投、保、贷的各类要素资源,与各类金融机构、创投基金、科技小贷公司、银行科技专营机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同时明确合作过程中的风险补
偿、贴息、贴保等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把有形要素资源打造成一个无形的投融资专业服务市场。
(3)制定兑现相关政策。各服务平台都必须根据区相关文件要求,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贴保政策,明确相应的规模额度,制定专门的规范管理办法,对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通过服务平台兑付和结算。
(4)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需求企业信息,做好相关的信息可行性分析和评估,有效对接相应的金融机构,全力配合好金融机构做好项目投融后续管理,帮助中小科技企业做好股权交易、债转股、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信用建设等各类服务工作。
三、建立分级管理的服务体系
1、各镇(园区)服务平台负责中小科技企业500万元以下融资需求及500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的服务工作,原则上都应在属地专业服务平台上给予解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