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股票
第一节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一、股票的概述
(一)股票的定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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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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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的类型
(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
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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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我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交付转让)。
(4)安全性较差。
(三)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所谓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有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有面额股票的票面金额就是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也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但仍然有内在价值,它与有面额股票的差别仅在表现形式上。也就是说,它们都代表着股东对公司资本总额的投资比例,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2)便于股票分割。
三、与股票相关的部分概念
(一)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股利政策体现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稳定可预测的股利政策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股份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也称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股东为此应支付所得税。我国对个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使用的利息税率为20%,目前减半征收。机构投资者由于本身需要缴纳所得税,为避免双重税负,在获取现金分红时不需要缴税。现金股利的发放致使公司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是真正的股利。稳定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