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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计划管理.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8/4/10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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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计划管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规划计划管理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制定的调控措施。其核心是确定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宏观调控和均衡各业用地数量。
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2、规划的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是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龙头”,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3、规划的依据和期限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4、规划的编制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我国现行土地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全国、省级规划属宏观性、政策性规划;市级规划属战略控制性规划,更多地强调空间性、结构性;县乡级规划属实施性规划,更多地强调可操作性。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5、规划的编制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6、规划的内容
可用几句话形象地概括:一个平台、四项任务、两个协调、落实三线、做到四点。一个平台:要有及时、准确、动态的基础数据;四项任务: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护生态、为子孙后代预留空间;两个协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充分协调,如不进行充分协调,规划就无法实施;落实三线:基本农田的高压线,生态用地的保护线,建设用地的控制线。做到四点: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建设生态文明。
7、规划的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及审批效力的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下级规划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15号令)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2)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