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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每学年学校(幼儿园)收费公示栏。.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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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每学年学校(幼儿园)收费公示栏。.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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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每学年学校(幼儿园)收费公示栏。.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每学年学校(幼儿园)收费公示栏。
(1)幼儿园: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费、代管费,需早送晚接的需缴困难班费。市、区级幼儿园按等级标准收费。省属单位的幼儿园由省物价局核价;没有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丁级幼儿园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备注
保育费
一、日托班幼儿园:
特级520元/月
甲级400元/月
乙级280元/月
丙级200元/月
丁级100元/月
二、全托(寄宿)班保育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0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
大中小班
幼儿
一、根据杭教计〔2009〕55号、杭财教〔2009〕794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可享受保育费50%以上的教育资助;残疾学生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资助其所读幼儿园的保育费。
二、幼儿园保育费、困难班费、膳食费按月收取,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交费的,也可按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前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费;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当月保育费不再退还,次月起已预收的保育费应予以退还。其他费用按实结算。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育费按日计算。
三、日托班的幼儿在园时间为早晨7:30至下午17点整,共九个半小时。超过在园时间,需早送或晚接的,可在保育费外加收困难班费。
四、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
五、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即民办幼儿园),其保育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保育费、代管费、困难班费标准实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并公示。
代管费
100元/学期
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0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
大中小班
幼儿
困难班费
早送:10元/月·学生
晚接:10元/月·学生
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0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
大中小班
幼儿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校生需缴住宿费(农村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为学杂费,住校生需缴住宿费。
收费项目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住宿费
小学住校学生
100元/学生学期
杭价费〔2000〕152号
杭财综〔2000〕523号
杭教计〔2000〕030号
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另行核定。
初中住校学生
200元/学生学期
说明:
1、根据杭政函〔2006〕11号及杭教计〔2008〕2号、杭财教〔2008〕16号、杭价费〔2008〕9号文件规定,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根据杭教计〔2010〕4号、杭价费〔2010〕49号、杭财综〔2010〕130号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
2、根据杭价费〔2011〕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