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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一路地下通道(保俶北路至紫金港路)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
因文一路地下通道(保俶北路至紫金港路)工程建设的需要,西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文一路地下通道(保俶北路至紫金港路)工程”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实施“文一路地下通道(保俶北路至紫金港路)工程”,该项目为市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等;西:双龙港、合建港等;北:浙江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绿城·西溪诚园明礼苑等。
:文一路104号1-1-201、1-1-202、1-1-301、1-1-302、1-1-401、1-1-402、1-1-501、1-1-502、1-1-601、1-1-602、1-2-203、1-2-204、1-2-303、1-2-304、1-2-403、1-2-404、1-2-503、1-2-504、1-2-603、1-2-604、1-3-205、1-3-206、1-3-305、1-3-306、1-3-405、1-3-406、1-3-505、1-3-506、1-3-605、1-3-606、1-4-207、1-4-208、1-4-307、1-4-308、1-4-407、1-4-408、1-4-507、1-4-508、1-4-607、1-4-608等,文一路104号2-1-101、2-1-102、2-1-201、2-1-202、2-1-301、2-1-302、2-1-401、2-1-402、2-1-501、2-1-502、2-2-103、2-2-104、2-2-203、2-2-204、2-2-303、2-2-304、2-2-403、2-2-404、2-2-503、2-2-504、2-3-105、2-3-106、2-3-205、2-3-206、2-3-305、2-3-306、2-3-405、2-3-406、2-3-505、2-3-506等。
文一路86-102号(双号连续)等。
(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等4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配套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4〕97号)等有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补偿原则
依法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三)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
五、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的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现有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相对应建筑面积为准。
(二)补偿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三)评估机构确定
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
(四)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在被征收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的(本市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照48㎡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另行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3)被征收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货币补偿款的,由征收人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予以奖励;新购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